欢迎访问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--环保检测公共服务平台!
坚守信诺,以实证己
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
江苏省环保厅认定的环境综合检测资质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动态
业务范围

联系方式

电话:400-101-3314
地址: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
  • 中国可再生能源进程须要拥有哪“三个优先权

  • 文章来源:宿迁泰斯特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1-1-1
  •  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日渐增多,在8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(甘肃)新能源国际博览会上,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,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“三个优先权。”

      梁志鹏表示,需要树立可再生能源的“三个优先权”,即发电优先权、发展优先权和消费优先权。

     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,而正准备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中,达成共识的就是设置发电优先权,风电、光伏发电等享有最优先级的发电权。

      梁志鹏认为,只有发电优先权是不够的,因为电力市场空间是有限的,所以必须在规划阶段,有一个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先权,在国家层面规划期,就应该将发展优先权进行定位。此外,在能源消费的时候,也应该确立可再生能源的优先权,应该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份额,确保消费优先权。

      梁志鹏认为,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,就必须把煤电的增长降下来,用可再生能源、核电、燃气发电来替代。

      “十三五”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期,初步预计,我国年新增光伏、风电,以及光热发电,平均年度投资在5000亿元左右,共计2.5万亿元的总投资规模。梁志鹏说,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%,根本的是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,这主要靠风电和光伏发电来完成,而赋予优先权,将是保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。

  • 上一篇:节能招标“变法”催生灰色交易
    下一篇:人大环资委建议增设乡镇环保机构

服务热线:400-101-3314

固话:0527-80518699 0527-80518696

手机:19825105825(申经理)

地址: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

Copyright © 2019 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04930号-1